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钢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709363298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412号附2-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6
(2023)渝01行初61号
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9-14
(2023)渝01行初61号
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31
(2023)渝0112行初246号
行政行为
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9
2019-12-25
(2019)渝0118民初122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5-22
2017-03-14
(2017)渝0118民初1744号
相邻关系纠纷
刘**与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6-13
2016-06-13
(2016)渝0118行初104号
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5﹞367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709363298X,住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412号附2-1#,法定代表人:李钢,许可经营项目: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一般项目:天然气管道的规划、建设与运营;城市燃气销售。(按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销售燃气具、燃气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办理了《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40年10月20日止)。当事人未成立党组织,法人李钢的政治面貌为群众。2017年10月18日,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永川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永发改委〔2017〕196号),规定永川区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对永川区居民生活用气根据年用气量实施年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户年用气量按照500m以下、500-660(含)m、660m以上实施三个阶梯价格收费。该文件规定的执行周期为:全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是以年(12个月)为计价周期,实施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当事人在2022年底,因为原有收费系统响应迟缓、频繁崩溃、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于2023年1月更换了天然气收费系统,新软件公司误将阶梯计价累计周期设定为自然年度。直至2025年6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当事人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作为一个计价周期,而是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实际计价周期进行收费,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完成了整改,重新调整了阶梯配置,现计价周期与永发改委〔2017〕196号文件的要求一致。
当事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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