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嘉誉物资有限公司永凤商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利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2589647017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永乐大街3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罚〔2026〕66号
2025年11月27日,昆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明嘉誉物资有限公司永凤商号销售的小号响旋花(生产日期:2025年5月,产品级别:C级,型号规格:16个/盒×100盒/件)开展监督抽查,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CJ)YH2025-11-335]载有:“检验项目:药量 最大允许药量,标准或技术要求:0.3g/个(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允许正误差20%),检验结果:0.7g/个,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实物质量判定 经抽样检验,药量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要求,依据《昆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KMCCXZ 18-2025),判定为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综合判定 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销售包装、标志合格,依据《昆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KMCCXZ 18-2025),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内容。同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迎财鱼(生产日期:2025年5月,产品级别:C级,型号规格:30个/件)开展监督抽查,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CJ)YH2025-11-338]载有:“检验项目:药量 单个最大允许药量,标准或技术要求:20g(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允许正误差10%),检验结果:44g,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实物质量判定 经抽样检验,药量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要求,依据《昆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KMCCXZ 18-2025),判定为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综合判定 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销售包装、标志合格,依据《昆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KMCCXZ 18-2025),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内容。2026年1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026年1月30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9月14日,当事人从浏阳市君子烟花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同批次小号响旋花6件(16个/盒×100盒/件),进价76元/件,售价114元/件,货值金额合计684元。2025年11月27日,抽检人员抽检上述小号响旋花8盒,支付样品费用9元。截止2026年1月26日本局开展现场检查时,上述剩余4件零192盒小号响旋花均未售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被本局查获,当事人获利2.92元。
2025年10月17日,当事人从浏阳市金兔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同批次迎财鱼7件(30个/件),进价81.7元/件,售价120元/件,货值金额合计840元。2025年11月27日,抽检人员抽检上述迎财鱼8个,支付样品费用32元。截止2026年1月26日本局开展现场检查时,上述剩余5件零52盒迎财鱼均未售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被本局查获,当事人获利10.21元。
上述两种规格型号的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24元,当事人共计获利13.13元。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号响旋花4件零192盒(16个/盒×100盒/件)、迎财鱼5件零52个(30个/件);
二、没收违法所得13.13元;
三、罚款人民币3048元。
3048.00元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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