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湘缘好又多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鹏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74B9Y04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闾井镇闾井村北大街3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4
(2021)甘1126民初135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岷县湘缘好又多购物广场
毛*
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字【2023】42号
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岷县闾井镇闾井村北大街37号“岷县湘缘好又多购物广场”依法进行检查时,在其散装糕点区的2个食品盒内分别摆放有核桃红枣蛋糕和芝麻红枣蛋糕,在食品盒外部均未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厂家厂址等信息,在包装袋内也无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七)项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当日报县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从事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从兰州金港城批发市场以17元/kg的价格购进核桃红枣蛋糕5箱共25kg,以17元/kg的价格购进芝麻红枣蛋糕8箱共40kg,至2023年3月23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以22元/kg的价格销售核桃红枣蛋糕24.572kg,剩余0.428kg,以22元/kg的价格销售芝麻红枣蛋糕39.3kg,剩余0.7kg,货值金额共计1424.36元。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散装蛋糕无产品合格证明,在销售时也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厂家厂址等相关信息,被我局责令整改后,在调查期间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购进凭证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