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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嬉旺冻货分割鸡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4MA1AWU59X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景新小区16号楼00单元一层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市监处罚[2024]55号
经查明,本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6月4日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媳旺冻货分割鸡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未在散装食品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等内容,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至2024年6月12 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4年 5月24日在铁锋区子豪香油芝麻酱加工部购进大桶芝麻酱和玻璃瓶,回店后灌装到玻璃瓶内进行售卖,共购进芝麻酱1桶(5kg),进货价 100.00元/桶,玻璃瓶6个,进价0.6元/个,1桶芝麻酱能灌装16瓶,灌装好的芝麻酱销售价 10.00元/瓶, 货值金额 16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各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违法事实; 2.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证明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依据、内容、时限; 3.2024年6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铁市监龙当罚[2024] 3号),证明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时间、依据和内容的事实。 4.2024年6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告知当事人接受询问的时间、地点、携带材料; 5.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交代的违法事实; 6.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身份; 7.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许可情况; 8.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从业人员郗宝秋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经改正。 9.202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证明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未在散装食品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等内容; 10.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当事人商品有合法来源。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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