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鹏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3688G21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开发区向西大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5
(2026)赣0403民初8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
2026-04-14
(2025)赣0104民初6162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3
2026-03-30
(2026)赣0828民初7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安县人民法院
4
2026-03-23
(2026)赣08民终5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6-03-23
(2025)赣0203民初56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6
2026-03-23
(2026)赣0403民初8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7
2026-03-20
(2026)赣0722民初11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丰县人民法院
8
2026-03-13
(2026)赣1025民初378号
劳动争议
乐安县人民法院
9
2026-03-12
(2025)赣0203民初56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6-03-12
(2026)赣0502民初11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候**
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8
(2024)赣0203民初5066号
侵权责任纠纷
江**
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5-09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凌**
阮忠峰;江西创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8
2023-07-21
(2023)赣11民终864号
劳动争议
舒*与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35011.68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15
2021-08-24
(2021)赣0982执15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与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095.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10-09
2021-05-12
(2021)赣0982执8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29639.84元
执行案件
4
2021-08-31
2020-10-26
(2020)赣0121执2251号
人事争议
万**、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2115.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09-29
2020-08-27
(2020)赣01民终2053号
劳动争议
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万**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29
2020-06-28
(2020)赣0121民初1335号
劳动争议
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万**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1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1-27
2019-10-25
(2019)赣0102民初910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胡**与石**、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664.2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安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运输至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安义营业部发现的货物(物流单号:JDVA35953782179)是由北京饮歌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京东物流从北京海淀区寄出,收件地址为江西南昌市安义县东阳镇东阳大道,收件人为刘生,联系电话是13669456753,该批货物一共33大箱,装有“洋河牌”酒水390瓶(其中:海之蓝42度白酒210瓶、海之蓝52度白酒180瓶),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打假专员司永祥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按洋河酒厂出厂价计算相应货值为54240元;该物流单属于代收货款,货款和运费未分开列明,通过当事人系统查询应收总额(含货款)21200元。截至目前,经京东站点及公安机关电话联系该收件人,均无人接听,该批货物无人签收。货款和运费未支付,在扣押期满后,经当事人申请,由园区分局代为存放。另查明,该批货物于6月19日由京东物流从北京中关村集配站发出,承运商是天津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到达江西由德邦物流承运于6月21日到达向塘转运中心,向塘转运中心未进行信息登记及过机安检仅验视外观后便于当日转运至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拣中心,由当事人负责该批货物在江西境内分拣转运业务。当事人南昌分拣中心对数量33大箱、姓名电话隐藏且标有易碎品的跨省酒水类货物,未作可疑件进行识别,未履行过机安检制度,也未查验货物寄递信息,直接按收货地址发往末端安义站点,致使该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止寄递商品未能被及时发现并停止运输。
一、对侵权商品33大箱390瓶白酒予以没收;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2
婺城管罚字﹝2023﹞第0195号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未经批准在人行道上堆放物品
2000.00元
婺源县城市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