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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晖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25MA28F3T45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东华街道宝塔路46号游客接待中心内(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5
(2024)浙0825民诉前调53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
龙游天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龙游县人民法院
2
2024-04-03
(2024)浙0825民初8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龙游县武术协会
龙游县人民法院
3
2023-12-26
(2023)浙0825民诉前调44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龙游县武术协会
龙游县人民法院
4
2021-05-12
(2021)浙08行初24号
确认进驻合同无效
宋**
龙游县人民政府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8-08
(2019)浙0825民初1683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宋**
龙游县人民法院
6
2019-06-04
(2019)浙0825民初1680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姜*
龙游县人民法院
7
2019-06-03
(2019)浙0825民初663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龙游县乐都汇餐厅
龙游县人民法院
8
2019-06-03
(2019)浙0825民初1679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龙游睿兔儿童游乐园
龙游县人民法院
9
2019-05-31
(2019)浙0825民初990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龙游睿兔儿童游乐园
龙游县人民法院
10
2019-05-30
(2019)浙0825民初1683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宋**
龙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12
2020-03-09
(2019)浙0825执877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龙游县乐都汇餐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23
2020-01-13
(2019)浙0825执1751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1-22
2019-03-06
(2019)浙0825民初664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龙游睿兔儿童游乐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1-02
2019-05-22
(2018)浙0825民初3819号
合同纠纷
王**与龙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1-02
2019-05-31
(2018)浙0825民初3817号
合同纠纷
龙游九井桌球俱乐部与龙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1-01
2019-04-18
(2019)浙08民终1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龙游睿兔儿童游乐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01
2019-04-18
(2019)浙08民终13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龙游县乐都汇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23
2019-10-24
(2019)浙民申2537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乐都汇餐厅、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01
2019-05-27
(2018)浙0825民初3814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乐都汇餐厅与龙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01
2019-06-14
(2019)浙0825民初663号
合同纠纷
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龙游县乐都汇餐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8.8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34号
现查明,龙游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在龙游县模环乡虎龙村及湖镇镇七都村交界处进行场地平整,建设越野车赛道,2021年12月21日越野车赛道项目建设完成。2026年03月24日,经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委托,丽水旭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涉案林地森林类别、被毁林木地种类、株树、蓄积和林木价值等情况进行鉴定评估,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书为:1.占用林地范围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2.占用林地面积为4030.84平方米(约6.05亩);3.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29833.23元。2026年6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鉴定意见告知书(衢龙综执鉴(检)告字〔2026〕第000134号)及案件技术鉴定意见书,当事人已收悉且无异议。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肆角陆分整(¥59666.46)。
59666.46元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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