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亿思家蛋制品经销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2MAD11XU08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上新营村丰泰食品园区A区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新市监处罚〔2025〕143号
当事人注册于2023年10月13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从高要区蚬岗镇赵大姐农产品经销部(个体工商户)购进了935.8斤鹅蛋,进价为每斤9元/斤,2025年6月23日销售给玉泉区韩海霞粮油店18斤鹅蛋,剩余鹅蛋830斤左右(路途损耗80斤左右鹅蛋)已全部售完,售价均为12元/斤。2025年7月30日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No:NMG-J25440350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报告结论是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多西环素项目104μg/kg>10μg/kg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该批鹅蛋抽样检验不合格。截至检查时,现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鹅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