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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峰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崎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3MA2DJ7LN7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莲花振兴路3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江市监处罚〔2026〕39号
2025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仓库现场检查,发现488包果浆果冻(规格:100克)和586包果浆果冻(规格:240克)。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钾、钠矿物质元素”,但未在营养成分表标注钾含量和钾营养素参考值。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免予罚款,不予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488包果浆果冻(规格:100克)和586包果浆果冻(规格:240克)。
0.00元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2
衢江市监处罚〔2025〕263号
2025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设网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雪碧糖”其产品名称、颜色、图案、文字及其字体等模仿“雪碧”产品包装装潢,且未获得可口可乐公司授权。
当事人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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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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