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姜山恒方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2MA2AGLW59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菜场南侧东一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4〕326号
经查明,2024年1月3日,本局依法对该店经营的八角和白芷进行监督抽检,当事人被抽样的八角被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结果明显不符合要求,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食品。
当事人在经营中未查验进货单位的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未保存相关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八角和白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9000元;合计罚没款9060元(玖仟零陆拾元),上缴国库。
9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