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利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维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7LTW1A2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办事处集中社区居民委员会7组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3〕187号
经查,安徽成利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于2023年3月起从事电梯安装和维保业务,受安徽成利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在云南从事电梯的安装和维保,当事人并未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2.4.2的要求在许可证中载明,也未取得电梯维保的相关行政许可。
2023年7月1日,当事人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四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从事电梯的维保工作。”的要求,以安徽成利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名义与国家税务总局永善县税务局和永善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保养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持续对国家税务总局永善县税务局在用电梯(产品编号XOK 43342)和永善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在用3部电梯(产品编号E-XK-M8101、E-XK-M8102、E-XK-M8003)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维保人员为王朝鑫和龙维海,合同约定维保服务费共计2.9万元,但截至立案调查时因甲方均未支付维保服务费,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维保人员对国家税务总局永善县税务局电梯(产品编号XOK 43342)维保时,因维保项目内容多,在电梯轿厢张贴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失效的情况下,将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6日两次的电梯维保记录第32项“轿厢内安全标识、年检标志、报警说明、厅门锁孔安全标识”全部判定为符合项即“齐全有效”。当事人维保人员对永善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电梯(产品编号E-XK-M8101、E-XK-M8102、E-XK-M8003)维保结束后,未联系到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就将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带走了,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没有及时归入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中。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4年;(十一)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要求。
1.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