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舒乐康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子玲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4MA6H7E5NX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鹦鹉溪镇沙沟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市监处罚﹝2026﹞29号
当事人持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于2018年9月3日开始在思南县鹦鹉溪镇沙沟街上开展药品经营。 202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续证核查发现: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黔Db520624040)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该证有效期届满后仍在继续从事药品经营,现场检查到若干药品[具体药品名称、数量详见《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编号:2026-4号)]。 经查,当事人投资人肖子玲长期在铜仁市碧江区照看小孩,该药房有营业员冉启凤(实为肖子玲前婆婆)1名,负责该药房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支付药品款项等职责。2025年12月28日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贵州鼎圣药业有限公司开票员电话通知冉启凤该证已过期,不能继续采购药品,于是冉启凤与贵州鼎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鼎圣药业”)思南业务经理姜崇华商议,用思南县鹦鹉溪镇大城坨村卫生室(以下称“大城坨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鼎圣药业采购药品送至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因大城坨卫生室负责人王云(当事人投资人肖子玲之前夫)于2025年3月在鼎圣药业采购过药品,该公司保存有大城坨卫生室相关资质。经此商议后,鼎圣药业开票员再次与冉启凤电话联系,冉启凤将需采购的药品申报给开票员,同时开票员通知鼎圣药业思南县辖区药品配送员曹恩祥将以大城坨卫生室名义采购的药品配送至当事人经营场所。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当事人以大城坨卫生室的名义分别于2026年1月8日(销售单单据号:005514019)、2026年1月9日(销售单单据号:005516063)、2026年1月10日(销售单单据号:005516414)、2026年1月12日(销售单单据号:005519810)、2026年1月14日(销售单单据号:005523941)在鼎圣药业采购药品5次,曹恩祥将上述药品分4次配送至当事人经营场所收银台处,由冉启凤签收后以微信方式扫描鼎圣药业收款二维码支付其货款。经我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投资人、营业员冉启凤共同核算,上述销售清单上药品合计金额为6934.06元。 据当事人投资人陈述,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其采购计划均由冉启凤在电话中告知供货商,无采购计划,销售药品的销售记录被冉启凤误毁,不能提供销售记录。经核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9日在经营场所检查到的药品合计金额为5451元,故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药品经营货值金额认定为6934.06元,违法所得为1483.06元。
1.没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药品[具体药品名称、数量详见《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编号:2026-4号)]; 2.没收违法所得1483.06元; 3.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31483.06元。
30000.00元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