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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康健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萍注册资本:6.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3MA84KJT94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长白县长白镇中兴委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处罚〔2025〕7号
王建莉从无药品批发资质的单位购进假药“阿普唑仑”、“艾司唑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接到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德检刑行意[2025]43号)、《不起诉决定书》(德检刑不诉[2025]53号),德惠市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王建莉生产、销售假药案”。经查王建莉于2022年10月到2023年1月分三次从长春医药公司电话推销药品处购进药品“阿普唑仑”30瓶“艾司唑仑”10瓶,购进时未查验产品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共购进40瓶,已全部售出给亲友,获非法所得600元。经鉴定,该产品为假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罚款贰万元。
20000.00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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