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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策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巧萍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DBJ8452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121号31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岱人社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
2024年8月期间,宁波策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岱山县鱼山岛绿色石化基地承揽的装置保洁清扫施工项目,拖欠伍XX、胡XX、张XX等工人工资18.4742万元。宁波策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截止2025年4月14日,宁波策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经责令限期未改正、仍拖欠工人部分工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行岱山支行营业部(户名:岱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9*****************5)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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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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