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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华盛砖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华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2MA2L67554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西岑社区孔坦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环乐罚〔2023〕52号
二、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违法事实:乐清市华盛砖厂(经营者:高华成)位于乐清市乐成街道西岑社区孔坦,主要从事砖瓦制造,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烧制窑3座。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27大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第56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厂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就投入生产,生产产生的烟气经烟囱直接高空排放。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者的身份; 2.2023年5月2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现场正在生产的情况; 3.2023年5月23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当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车间布局等情况; 4.2023年5月24日经营者高华成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就投入生产的情况;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提供确认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送达的情况;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
310000.00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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