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百里杜鹃魅丽美妆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简顺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90MADYB3BT7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普底乡跑马村跑马组(租赁安平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市监处罚〔2026〕2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登记地址为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普底乡跑马村跑马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590MADYB3BT7A,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简顺菊,经营范围:化妆品零售。2025年8月30日,简顺菊通过微信渠道向婉婷购进上述化妆品6盒,每盒138元,进货金额总计828元。该化妆品每盒标示售价580元,货值金额总计3480元。共计售出4盒,赠送简顺敏一盒,被扣押1盒,共计违法所得1560元。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化妆品是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且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立案前,简顺菊主动与投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调查中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一)针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4000元。(二)针对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未备案的1盒涉案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3.罚款400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 1.警告; 2.没收未备案的1盒涉案化妆品; 3.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 4.罚款8000元。
12000.00元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百里杜鹃管理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