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方联运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柏禄洋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6MABNCH8J6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办事处红砖路和美泰富东4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富市监处罚〔2025〕17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电子汽车衡属于自动衡器的一种型式,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电子汽车衡,但一直使用该电子汽车衡用于销售粮食及沙土。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
2.行政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资格。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供认情况。
4.现场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电子汽车衡使用情况。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主体资格。
6.柏禄洋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自然人身份。
7.《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
8.丁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自然人身份。
9.《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责令停止使用情况。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检定的电子汽车衡,并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500元。
500.00元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2
黑0206交罚(2025)010号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停业整顿
-元
富拉尔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