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大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麦健 | 注册资本:13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81MA5K9KLE6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桂平客运中心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浔市监处罚﹝2024﹞312号
当事人成立于2001年6月12日,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23年12月19日当事人存在由引车员陈某标(持B2E驾驶证)直接驾驶车牌号为桂R5***3的大型普通客车(需持A1驾驶证)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为45080122312190018、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共收取车辆所有人检验费用590元。 经2024年4月26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贵港市公安局、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和技术专家等检查人员检查发现后,当事人于5月10日提交了整改报告,上述行为虽在事后进行了整改,但是该行为已实际发生,且事后整改并未能实际消除已产生的危害后果。
1.没收违法所得590元;2.罚款3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万零伍佰玖拾圆整(¥:3059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2
贵环罚字﹝2023﹞008号
2023年6月21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桂平市大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现场检查,经调阅“贵港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历史记录,发现该检测站于2023年4月26日15:46检验粤J211X8汽油车、2023年4月28日16:37检验桂RCR106汽油车、2023年5月18日9:58检验桂R96282汽油车、2023年5月29日16:21检验桂R33284柴油车、2023年5月30日9:23检验桂RKE753柴油车时,在检车辆启动状态下,仪表盘显示发动机故障灯亮,在进行检测时OBD过程数据不符合逻辑却通过OBD检测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该检测站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排放检验报告。该检测站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环境违法行为。<br/> 初步判断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陆佰玖拾贰元整(小写:103692.00元)
103692.00元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