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城子河区楠妹饲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亚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6MA7C6KUQ1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新华村2组(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3]234号
经查,当事人在快手APP上的快手小店开设网店“东北养牛楠妹绿娃养殖场”并上架商品、“72项钙铁锌镁全能补功能性添加剂”。在该商品作用用途上第二项“2、对奶牛、奶羊可提高产奶率15%以上,显著提高乳脂率。促进肉牛、肉羊增重”及第六项“6、对处于育肥期的牛羊猪对钙的吸收率提高40%,促进骨架快速增长拉长,饲料利用率充分提高”等宣传词汇。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广告宣传词汇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该商品为当事人从哈尔滨森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广告词汇是哈尔滨森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辑发布在产品包装上。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提供广告费用证明票据,票据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为郑州起点包装有限公司制作,制作费用为每个0.8元,版费2250元,截止到案件结束当事人共计销售该产品5722件,广告费用合计为(5722*0.8)+2250=6827.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信息; 2.2023年11月23日制作的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2023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对陈亚楠制作的第1次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广告真实性证明文件; 4.2023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对陈亚楠制作的第2次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5.2023年12月01日执法人员对陈亚楠制作的第3次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提供广告费用证明材料; 6.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2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7.立案审批表,证明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调查过程合理。
罚款2.04828万元#
20482.80元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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