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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屿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玲斌注册资本:5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1MA5KA4FQ8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荔浦市马岭镇潘厂屯王社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6〕LYFJ004号
当事人宣传其商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之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45000元。
4500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管理分局
2026-04-02
2
荔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2026年1月4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荔浦市马岭镇潘厂屯王社岭的荔浦马岭鼓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消防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的商场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00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荔消即字〔2026〕第0001号)、《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编号:〔2026〕第0001号)、商场顾客交易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荔浦马岭鼓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商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荔浦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20
3
荔市监处罚〔2024〕67号
执法人员经现场询问荔浦马岭鼓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编号为38号的讲解员成某,讲解员称在销售银子制品过程中的宣传讲解词为:“银梳子可以用来梳头、刮痧、祛湿、排寒、消炎杀菌、通经络、排心肝脾肺肾的毒素,可以预防高血压,能使结节消除。使用银制餐具可以预防幽门螺旋杆菌。使用银水杯喝水可以排肠毒,消炎杀菌。” 经调查,2024年3月8日当事人接待了视频中的旅行团,该旅行团是由原美旅行社组织的(以下简称原美旅行团)。原美旅行团在导游的带领下,先在讲解亭听38号讲解员讲解银子饰品的功效,然后进入银子制品销售场所购物,该旅行团共购买了一把银梳子和一个银手镯,总价1800元。 38号讲解员成某为当事人正式员工,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在当事人住所范围内为导游带来的游客宣传、介绍、说明银子制品的好处和功效,达到引导游客多购买的目的,并且有成交记录为证。 据了解,当事人大概聘请了50名讲解员,讲解员的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根据讲解员接待的旅游团的情况发放,接待的旅游团创造的景区收入越高,绩效奖励就越多,有讲解员为了提高绩效奖励,会根据旅客的情况夸大银子制品的功效,引导游客购买景区内的银子制品,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承认成某对银子制品作虚假介绍说明并不是个案,称2023年发现2起类似的违规讲解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300000.00元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