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纳勇寨子边农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小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3MA6KT45D3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磨憨镇尚勇村委会纳勇村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5〕807号
磨憨纳勇寨子边农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下侧已明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址:http://yn.gsxt.gov.cn 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逾期未年报的,将依法处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证明当事人应履行年度报告责任义务。经执法人员查询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公示信息-基本信息核实。该农庄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4日,基本信息表中预警原因:列入经营异常,预警备注:磨憨纳勇寨子边农庄由于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自动预警。同时询问经营者罗小琴已确认,该磨憨纳勇寨子边农庄2016年5月30日成立,成立期间2020年、2021年未按照规定上报上一年度年报的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所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在规定的限期内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罚款400元(大写:肆佰元整)上缴国库。
4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