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金体保健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卡买儿汗·卡斯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421MADTXBK47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鄯善镇楼兰风情街7栋10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鄯市监处罚〔2025〕59号
经查,鄯善县金体保健养生馆于2024年07月30日注册成立,2024年08月25日开始经营,经营面积168平米,主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2024年9月15日,鄯善县金体保健养生馆开始在抖音店铺金体保健养生馆经营(抖音号为:1066325453),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提供的全身推拿/按摩60分钟的服务项目,宣称功效为养生、舒筋活络、缓解疲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第三部分:治法 3.8.3.1中,舒筋活络被定义为具有特定治疗作用的概念,属于医疗用语。该广告内容由抖音团购代理商提供,其广告费用为200元。至案发,该店的销售业绩较功效宣称发布前无明显变化,当事人于2025年5月8日,主动删除涉嫌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无异议。
?当事人发布医疗用语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处以广告费用200元的1.5倍罚款,人民币300元(叁佰圆整)。
300.00元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