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审旗中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殷海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6573253718G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南部物流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5﹞27号
当事人王安帅于2025年1月12日请假,于1月24日返岗。期间该人员在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0日的《LNG气瓶充装记录》检查人员一栏中的签字非本人签署,均由同日充装人员刘茹茹代签完成。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D2.2第(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和第(5)项“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的规定,当事人代签《LNG气瓶充装记录》检查人员签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予以处罚。
30000.00元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2
乌市监处罚﹝2023﹞182
使用未检定计量器具
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300.00元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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