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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小磊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6MA9NPTMMX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石婆固乡新长北线与107国道交叉口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路政罚﹝2026﹞02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4日01时01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舟向K32+500检查时发现新乡市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乡市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并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零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并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零陆元整。
3906.00元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2
赣交罚〔2025〕0903007号
2025年12月17日11时00分,接高速交警七支队九大队移送案件,在大广高速公路万安服务区巡查中发现,新乡市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豫GL2800运载大件货物(封头)在江西境内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属于擅自超限行驶公路,经执法人员前往韶口收费站查验数据,该车2025年12月15日19时58分从河南原阳东站驶入高速,豫GL2800为4轴货车,额定限重31000kg,河南原阳东站入口称重车货总质量21350Kg,未超过限定标准,经现场测量,车货总长度12米、总宽度5.6米、总高度3.05米,车货总宽度超过限定标准,违法程度严重,执法人员引导该车辆驶出万安收费站。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等材料予以证明。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厅
2025-12-17
3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0706005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25
4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0706006号
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 的违法行为
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25
5
371100202400078
新乡市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1
6
内交综执(九)06罚﹝2023﹞1030001号
2023年10月30日9时50分,周创创驾驶豫GL0053停靠在G65包茂高速成陵服务区,车辆行驶方向由河南新乡市至阿镇。经现场勘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3.17米,总宽度5.78米,总长度10.3米,总质量27吨,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不一致,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该车由河南新乡市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兰家梁地点,路程全程已行驶90%以上。
行政处罚壹仟元整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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