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悦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郑州中方园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67006963X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红专路14号院1号楼一层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505号
经查,河南省悦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郑州中方圆大药房转给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蜜炼川贝枇杷膏(批号:Y12306051)是从河南康辉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购进的,有购进资质和购进票据,购进12瓶,购进价格为37.42元/瓶,以37.42元/瓶的价格全部转给了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转给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批号:122409213、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批号:2024083882、诺和诺德)、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36片、批号202406254)、阿托伐他汀钙片(8154201、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是从河南药九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有购进资质和购进票据。购进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批号:122409213、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盒,购进价格为65.3元/盒,以65.3元/盒的价格全部转给了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批号:2024083882、诺和诺德)10支,购进价格34.84元/支,以34.84元/支转给了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支;购进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36片、批号202406254)10盒,购进价格23.93元/盒,以22.31元/盒的价格转给了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盒;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8154201、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20盒,购进价格25.1元/盒,以23.5元/盒转给了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盒。因这两个公司是一个老板,当事人转给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药品都没有支付费用,有转仓单,当事人提供有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线索告知函附件中有上述药品的转仓单,当事人转给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该批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156.5元,没有违法所得。另由于本局在告知书中工作人员计算错误,故最后认定货值金额为1156.5元。
当事人向郑州悦心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的规定,构成了超出许可的经营方式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药品经营企业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继续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药品经营企业及时改正,不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给予减轻处罚:(一)药品经营企业超出许可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参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药监法〔2024〕56号)1.1“裁量等级:减轻。违法情形:具有《规则》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1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
1000000.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