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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美宜佳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丽飞注册资本:3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1MAEL2N9Y0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普洱古镇时光77-11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宁处罚〔2025〕0153号
经查,当事人在办理了《营业执照》而未经审批许可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到其它商店购进各种品牌的香烟来进行销售,共购进:97mm南京(十二钗薄荷),250元/条,数量:0.2条,共计:50元;100mm云烟(细支云龙),150元/条,数量:0.2条,共计:30元;84mm云烟(硬云龙),150元/条,数量:0.2条,共计:30元;84mm红塔山(硬经典100),140元/条,数量:0.2条,共计:28元;84mm玉溪(硬和谐),400元/条,数量:0.3条,共计:120元;84mm玉溪(软),250元/条,数量:0.1条,共计:25元;84mm玉溪(初心),200元/条,数量:0.1条,共计:20元;84mm利群(新版),180元/条,数量:0.1条 ,共计:18元;84mm云烟(软珍品),250元/条,数量:0.5条,共计:125元;74mm黄金叶(乐途),140元/条,数量:0.2条 ,共计:28元。合计10个品种2.1条,合计金额474.00元。查获时均尚未销售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37.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柒元正)。
237.00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2
云市监普宁处罚〔2025〕134号
经查,当事人在办理了《营业执照》而未经审批许可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到其它商店购进各种品牌的香烟来进行销售,先后两次被宁洱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24元; 2、罚款1,256.80元; 3、共计1,680.8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元捌角)。
1256.80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