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碑店市鑫农水果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晓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84MA7E7E2L3F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北城街道首衡农副产品物流园A6-1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5〕71号
2025年01月26日,我局收到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案件移送函沧开市监案移【2025】04号,来函内容为,沧州爱轩园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二氧化硫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桂圆,追溯供货商为高碑店市鑫农水果批发部。当事人提出异议。我局于2025年3月12日向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发送补充证据材料函。2025年3月28日,我局收到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补充证据材料。后经调查,高碑店市鑫农水果批发部从市场内购得该批桂圆,再销售给沧州爱轩园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桂圆,据当事人称该批桂圆已无库存,销售时不知道该批桂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主观故意违法。经向当事人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该批不合格桂圆首衡市场内购进的,购进数量为3件,购进价格为195元。当事人将这3件桂圆全部销售给沧州市爱轩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每件21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30元。当事人无法说明该批桂圆的购货来源,也无法提供相关购货票据,2025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桂圆的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0630万元,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保定市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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