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思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3661121619R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2025)辽0203民初106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8
(2025)辽0203民初106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4
(2025)辽0203民初106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4
2024-09-26
(2024)辽02民终822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姜**,姚**,大连割烹清水美食中心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8-19
(2024)辽0203民初471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雨林虎网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6
2024-07-15
(2024)辽0203民诉前调32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雨林虎网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7
2024-06-05
(2024)辽0204民初442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姜**,姚**,大连割烹清水美食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8
2024-06-04
(2024)辽02民终4708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苗**
王**,王**,王**,王**,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3-04
(2024)辽0203民初693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苗**
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王**,王**,王**,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23
(2023)辽0203民初77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邱**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07
(2022)辽02民终2263号
返还原物纠纷
刘**
曹**
裁判文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1-18
(2021)辽0203民初280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刘**
曹**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3
2021-11-25
(2021)辽0203民初280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刘**
曹**
裁判文书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4
2018-09-25
(2018)辽0203执5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和达房地产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5
2017-11-07
(2017)辽0203民初19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庄道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6
2017-09-12
(2017)辽0203民初1963号
房屋租赁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和达房地产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7
2017-07-1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庄道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8
2017-06-14
房屋租赁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和达房地产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9
2017-01-08
(2016)辽0203民初15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大连盛世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10
2016-12-27
(2016)辽0203民初151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中勃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1
2023-07-11
(2023)辽0203执23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大连天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751319.75元
执行案件
2
2023-03-07
2023-02-23
(2023)辽0213民初1597号
合同纠纷
单**与齐**、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1377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2-22
2023-02-14
(2023)辽02民终15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雨林虎网苑与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312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2-03
2023-01-12
(2022)辽02民终10330号
返还原物纠纷
刘**与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返还原物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2-12
2022-11-07
(2022)辽02执异9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友好广场支行与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11-09
2022-08-22
(2022)辽0203民初6735号
劳动争议
赵*与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11-09
2022-08-22
(2022)辽0203民初7168号
劳动争议
孙**与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7-13
2022-07-01
(2022)辽0203民初51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辽宁雅墨轩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6-28
2022-06-24
(2022)辽0203执924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大连耐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5-26
2022-04-06
(2022)辽0203民初12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方*、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8.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查,举报人孟先生于2025年4月25日和26日入住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的豪华观景房(房号1332),柜台价为1498元/天,结账方式选择贵宾卡(卡号XZ8004229)挂账,酒店通过扣费贵宾卡收费2996元。后因当时酒店前台价格公示的电脑屏坏,无法证明明码标价情况,酒店将2996元房费原路退还至贵宾卡内。
2025年5月8日,举报人通过朋友给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前台电话询价,酒店女性前台告知其大床房500多元人民币一天。
2025年5月9日和10日,孟先生入住该酒店豪华大床房(房号1339),在其到达酒店前台时通过微信支付了2000元押金,退房时酒店按照酒店前台给的电话报价,以641元/天的价格收取两天房费1282元,通过扣取孟先生之前在前台缴纳的微信押金的方式收取,通过微信原渠道退回给孟先生718元,此笔交易收取2天房费1282元。之后孟先生提出其持有贵宾卡(卡号XZ8004229),要求用贵宾卡结算,然后酒店前台按照贵宾卡协议中的柜台价,以1358元/天的价格重新收取2天房费2716元。并将之前微信收取的两天房费1282元原路退回。
执法人员对该酒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前台有柜台价目表,价目表显示豪华观景房为1498元/天,豪华大床房为1358元/天。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卡号XZ8004229的消费卡协议书(编号0000095)写明“客房享受柜台价”。酒店无法提供该酒店豪华观景房和豪华大床房在2025年4月25日前的(近1年)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结算方式直接入住消费的其他消费者的结算凭证。2025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香洲花园酒店订房程序,显示豪华大床房375元每天,且界面未显示原价、划线价格、折扣价。
执法人员通过查验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所提供的卡号XZ8004229的消费卡协议书(编号0000095),发现,协议中有“郑重声明:4.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酒店所有”字样。
消费者孟先生于2025年4月25日和26日在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入住的房费2996元,因酒店已经将此笔房费全款原路退回至贵宾卡(卡号XZ8004229),不计算违法所得;消费者孟先生于2025年5月9日和10日在该酒店的房费,开始用微信支付现金结算,酒店收取1282元房费(消费者提出用贵宾卡结算后酒店原路全款退回),收费标准为641元/天,后来改用贵宾卡结算为2716元房费,收费标准为1358元/天,以上涉案住宿房费通过不同结算方式,消费者支付的房费差价为717元/天,两天支付房费差价合计1434元人民币,2025年12月12日,当事人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原路退还给消费者价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肆元(¥1434.00元)。
结合当事人的申辩内容,结合及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情况,我局对当事人针对西市监罚告〔2025〕35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认定当事人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使用格式条款“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酒店所有”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0.00元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2
大市监处罚[2025]2-10
当事人负责转供电项目电网用户表号是0309069526,按照转供电终端的电表数收取电费,并以当事人的名义向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缴纳电费。2022年1月-2023年11月,当事人按照1.2元/度的单价收取电费,2023年12月起,当事人按照0.9元/度的单价收取电费。根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提供的电费明细,当事人2022年1月-2023年11月向电业部门购电平均电价为0.74元/度。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1〕640号)规定,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当事人提供自2022年起的电费收取及缴纳数据,2022年前的数据由于财务系统的更新已无法查找提供。当事人与业户签订了退款协议,将2022年1月-2023年11月实收电费超过0.90元/度部分以现金形式和以抵顶未来发生电费形式返还。由于当事人只为转供电终端用户安装了电子电表,非峰谷平电表,转供电终端用户用电时段无法确定;且当事人未在自用及公共区域单独挂表,综上,当事人对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加收费用无法计算。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
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