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张富荣养生保健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水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CNYJFX2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胜利路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192号
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单依法对当事人开设的“薪艾艾灸馆”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该店内经营场所发现有名称:野山参粉,数量:4盒,净含量:7.5克(0.5克*15),产品类型:农产品,生产日期:2026/01/03,保质期至:2028/01/02,生产企业:辽宁同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恒仁满族自治县恒仁镇松花江街54号,执行标准:GB/T 18765。经核实,该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1876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765-201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7 标志、标签和包装7.1标志、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质量、包装日期、产地等,外包装应标注“小心轻放”“防雨”“防摔”等符号,其他应符合GB/T191-2008,GB 7718-2011的规定,如是地理标志产品,应粘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该产品标签未标注产品等级,外包装未标注“小心轻放”“防雨”“防摔”等符号。经调查,当事人称:我店销售的野山参粉,是2026年2月份我通过襄阳经营艾灸馆的同行(余红梅15997273777)从辽宁同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购买的,购买数量:60盒,进货价:220.5元/盒,购买后余红梅将购买的野山参粉送至我店,我通过微信将货款13230元支付给余红梅,该批次野山参粉我及店员食用了12盒,送给我姐姐食用了12盒,截止目前销售了32盒,销售价:372.5元/盒,剩余4盒被你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是个人经营,销售上述野山参粉时是现金结算,购买时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销售账目账册,货值金额为372.5元/盒*36盒=13410元;违法所得金额32盒*(372.5-220.5)元/盒=4864元。以上事实有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现场拍照、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且已记录在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不符国家标准的食品“野山参粉”4盒;2、没收违法所得4864元;3、并处罚款4000元人民币。
4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