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升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童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5TK3T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897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7
(2026)沪0114民初1340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
上海升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6-07-10
(2026)沪0114民初1340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
上海升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3
2026-06-29
(2026)沪0114民初1340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
上海升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8
(2025)沪0114民初400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升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5
2026-03-05
(2025)沪0114民初400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升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3
(2024)沪01民终207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升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寰汇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寰汇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7-17
(2024)沪0112民初230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升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寰汇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寰汇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宝处〔2026〕132026000543号
经查,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电梯保养维修服务合同》,为上海市宝山区庆安路77号内3台杂物电梯(设备代码:34303101132018010019、34303101132018010018、34303101132018010017)提供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每台电梯每月维保费用275元。
2026年4月7日至5月5日,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有关的规定,对上述3台电梯开展井道照明、底坑环境、层门门锁自动复位的维护保养项目,缺少维护保养的次数总计3次。经查,维护保养费用为人民币138元/次,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414元。
罚款2.0000万元,责令改正
20000.00元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2
沪市监青处﹝2026﹞292026000041号
当事人维保电梯时现场未设置围挡、警示线以及未按规定进行2025年度保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8000万元
38000.00元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3
沪市监虹处﹝2024﹞092024001695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逸仙路580号电梯(设备代码为31303101092008040009)的维护保养单位,维保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17日02时03分,市电梯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反映上述电梯发生困人事件。02时08分,市电梯应急指挥中心电话通知当事人发生困人事件。02时13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童平在智慧电梯系统中接单并派单救援。02时24分,童平在未将被困乘客救援解困的情况下,于智慧电梯系统中办结了救援任务工单。02时29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02时33分,当事人应急抢险人员胡志根到达现场,通过电动松闸开关松闸,进行救援,但电梯上行至2楼与3楼之间时无法继续运行。03时45分,消防人员进入井道实施救援,对该电梯侧面玻璃进行破拆。03时51分,完成对被困乘客的救援解困。从乘客被困报警至完成救援解困共用时108分钟。
罚款4.500000万元,警告
45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4
沪市监松处﹝2024﹞272024004823号
2024年9月12日和13日,当事人未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时间期限(半月)对上海君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上述3台电梯进行9月上半月的电梯维护保养,并通过手机端的电梯维护保养程序伪造了维护保养记录(设备代码31303101172009120062的电梯维保开始时间:2024-09-1212:22:33,维保结束时间:2024-09-1213:00:25;设备代码31303101172010010071的电梯维保开始时间:2024-09-1309:20:34,维保结束时间:2024-09-1310:03:36;设备代码31303101172010010072的电梯维保开始时间:2024-09-1221:36:47,维保结束时间:2024-09-1309:16:32)。另查证,2024年9月14日,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进行了整改,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上述3台电梯重新进行了9月上半月的维护保养工作。因此当事人未获取违法所得。
罚款4.000000万元
40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5
沪市监静处﹝2024﹞062024000061号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升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8976室,实际经营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501号4楼。当事人与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保养工程合同书(清包)》,由当事人为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618号的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5台电梯(注册代码:31103101062019100002、31103101082008100003、31103101082008100004、31703101082008040008、32103101082008100001)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维保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共36个月。2022年4月至5月因疫情造成停业,当事人与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延长合同》,原维保合同顺延2个月,故当事人与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维保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自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9日,共计18天未对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5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规定,电梯至少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当事人在维保合同有效期内超过了半个月未对电梯开展维护保养。案发后,当事人派维保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对上述5台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又查明,当事人与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总金额为189000元,付款方式为每半年付一次款,半年费用金额为31500元。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8月4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8月4日和2024年1月25日支付给当事人维保费用31500元,共计189000元。当事人半年应维保每台电梯12次,故当事人每次维保5台电梯的费用为2625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625元。
没收违法所得0.262500万元,罚款1.000000万元,责令改正
10000.00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