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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迎光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永贵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25530301117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新邵县迎光乡车塘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113号
2025年5月23日,有消费者投诉“新邵县迎光加油站1号枪(0#柴油)存在计量不准确”的问题,本局执法人员李红强、刘轶,计量检定人员黄建新、陈国安对投诉进行核实。经检定人员现场检定,该加油站1号枪(0#柴油)计量准确。为排查加油站是否存在利用高科技实施作弊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被反映计量不准确的1号枪(0#柴油枪)编号为ZK7-15050692(C382594)的主板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并送加油机生产厂家“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鉴定。2025年6月5日,收到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显示“送检主板的计量芯片与原出厂状态不一致”。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 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被送检的1号枪(0#柴油枪)主板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6月12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1.没收当事人1号枪(0#柴油枪)主板1块; 2.没收违法所得79543.81元; 3.处罚款12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80743.81元。
120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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