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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中合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景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3MA69A5BP9U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6号科技大楼2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市监绵涪处罚﹝2025﹞091号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警告;2.没收涉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2盒、针叶樱桃压片糖果7瓶,无花果高钙澄粉6盒;3.罚款5000元(伍仟圆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2
绵涪市监处罚〔2025〕23号
涉案产品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3/06/17,保质期至2024/12/16,进购数量5盒,标价798元/盒,扣押2盒;针叶樱桃压片糖果生产日期2022/12/08,保质期至2024/12/07,进购数量10瓶,标价98元/瓶,扣押7瓶;无花果高钙澄粉生产日期2022/12/19,保质期至2024/12/18,进购数量10盒,标价58元/盒,扣押6盒。上述产品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行为成立,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执法人员无法认定当事人已销售的产品销售时间是否在保质期外,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按标价计算,为2630元。\n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仅能提供供货商资质,未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成立。 \n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1、警告; \n2、没收涉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2盒、针叶樱桃压片糖果7瓶,无花果高钙澄粉6盒。\n3、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佰圆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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