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均霞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嫦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6MA2AJJB72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大道195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7
(2022)浙0226民初3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海县均霞副食品店
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
宁海县人民法院
2
2022-08-04
(2022)浙0226民初3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海县均霞副食品店
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531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宁海县均霞副食品店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盐零售单位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购进的“燕晶”海精盐(澳洲海盐)、“燕晶”精制盐各10袋;(二)没收违法所得1088.25元;(三)罚款1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88.25元。
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均霞副食品店于2023年2月17日从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的X处,以X元/箱的价格购入20箱“燕晶”海精盐(澳洲海盐)(50袋/箱),以2.5元/袋的价格放于其店内用于零售。以X元/箱的价格购入20箱“燕晶”精制盐(40袋/箱),以1.5元/袋的价格放于其店内用于零售。至被查获时,库存“燕晶”海精盐(澳洲海盐)、“燕晶”精制盐各10袋,售出“燕晶”海精盐(澳洲海盐)990袋,“燕晶”精制盐790袋,已查清货值金额3700元,违法所得1088.25元。2024年2月26日,被本局查获。
1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