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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BTM3ET8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西南社区杜鹃广场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5号
"我单位接到12345专班转办的投诉举报,反映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杜鹃广场华瑞超市里史努比儿童游乐园没有消防证,超市的手续不合规的情况,2026年3月27日我大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群众举报的华瑞超市为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西南社区杜鹃广场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BTM3ET8A,法定代表人:郑艳,女,汉族,出生日期:1976年08月17日,居民身份证号:522422********3723,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大方县红旗街道蔬菜村三组)于2022年8月9日在我大队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消安检字【2022】第0021号),经比对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的平面图,发现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建,增设了办公室、仓库,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后进行了扩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第二款和六十六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增设了办公室和仓库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参照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消〔2025〕41号)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我大队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消安检字【2022】第0021号),扩建后符合消防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适用情形为轻微(F-01-5-1),量罚阶次为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至8.4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调查处理期间,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向大队递交了《关于减轻消防处罚申请书》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告信用信息报告》,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经核对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相对人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在1个自然年度内未产生违法信息,参照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消〔2025〕41号)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给予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责令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营业,并处罚款玖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给予贵州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100.00元
大方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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