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十三敖包镇千彩烫染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艳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0Q23XC8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十三敖包镇洞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5〕131号
经查,上述普通化妆品是2025年03月06日从巴林左旗林东东成博军理发器材门市部购进的,购进了2盒,购进价格是75元/盒,销售价100元/盒。共销售了1盒。剩余1盒。货值金额100元。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化妆品的检验报告、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和进货单据复印件及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在国家局网站查到的产品备案信息。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的事实。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