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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朝辉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0187845045R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24号6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3
(2024)湘1002民初7609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雷*,雷*,雷*
朱**,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郴州市北湖区交通运输局,郴州市北湖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2-04-20
(2022)湘0702民初17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樊**,万**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3
2021-12-16
(2021)湘1002民初54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范*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4
2021-12-10
(2021)湘1002民初54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范*
丁**,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5
2021-12-09
(2021)湘1002民初54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范*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6
2021-11-08
(2021)湘0482民初326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湖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常宁市人民法院
7
2021-10-26
(2021)湘1003民初2577号
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纠纷
徐*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长途电信线路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8
2021-09-23
(2021)苏02民终49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丁**
聂**,湖北泰富沥青有限公司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9-01
(2021)湘1003民初257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徐*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长途电信线路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10
2021-03-25
(2020)苏0281民初6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泰富沥青有限公司
聂**,丁**,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08-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陈*
开庭传票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1
2023-07-18
(2023)湘1002民初359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与唐**、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01
2022-01-17
(2022)湘0702民初100号
合同纠纷
王**、万**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30
2021-07-02
(2020)苏0281民初6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泰富沥青有限公司、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203327.1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1-17
2021-11-02
(2021)苏02民终49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2
2021-06-10
(2021)湘1003民初136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徐*与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03
2020-08-27
(2020)湘1003执920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与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27
2019-12-17
(2019)湘10民终38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与易**因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29
2018-11-26
(2018)湘10民终19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与被上诉人易**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9
2018-07-06
(2018)湘1002民初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易**与被告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395510.36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28
2018-12-19
(2018)陕0102民初86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环罚字﹝2025﹞28号
2025年7月25日,根据生态环境部推送违法问题线索,我局对位于苏仙区许家洞镇焦冲村一组的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正在生产,并有废气排放。经查,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建筑;沥青工程施工,沥青砼生产、销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其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类,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违法排放颗粒物、SO₂、沥青烟、苯并芘、氰化物等大气污染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及《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2版)》(郴环发〔2022〕1号)的规定予以处罚。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适用《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2版)》(郴环发〔2022〕1号)中“表 3-2无证排污的裁量标准”的规定,行政处罚裁量计算如下:裁量起点:20%,裁量因素:①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简化管理,取0%;②排放污染物种类:有毒有害大气,取22%;③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不足12 个月,取9%;④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红线区域外,取0%;⑤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取0%;⑥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取0%。裁量百分比总和=20%+0%+22%+9%+0%+0%+0%=51%。罚款金额=裁量百分比总和×最高处罚金额=51%×100万元=51万元。建议对该公司拟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 (¥510000.00元)。
510000.00元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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