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阿忠造型工作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永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81MA2G0FEL7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西街街道清风社区荷花公寓80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1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1月开始从事理发经营活动,2024年5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店内仓库货架上9盒芊彩护发染发霜(中国红)和1盒浩鑫染发膏(闷青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具体情况如下:1.芊彩护发染发霜(中国红),制造商:广州市芊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村老屋街5巷5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086,国妆特字G20200121,其中生产批号:CL2306G72,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12月22日的数量7盒,生产批号:DC2104ES3,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3月20日的数量2盒;净含量:95g。2.浩鑫染发膏(闷青色),生产方: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七社大塘工业区自编6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181,国妆特字G20192087,生产批号:62/2020/12/31,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12月30日,数量1盒,净含量:100ml。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且上述两款化妆品当事人均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形式为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使用完该产品,产品以成本价销售给顾客。1.芊彩护发染发霜(中国红)的价格13.5元/盒;2.浩鑫染发膏的价格是10元/盒。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和使用台账,无法查明上述同批次染发膏的购进数量和其余染发膏使用时是否已超出使用期限。可查明当事人所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31.5元。经浙江省市场监管执法在线应用系统查询,当事人为首次因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本局立案调查。
本局认为:1.当事人作为美容美发机构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履行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2.当事人对采购的化妆品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1500.00元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