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兴发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惠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2MA72CH3H15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附城镇刘家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市监罚〔2024〕烟2号
经查明,当事人刘惠武于二O二三年十一月份以来利用送货之便多次从本地卷烟零售户(持证户)店铺中以货款顶账卷烟的形式共购进利群(楼外楼)2条、兰州(硬新尚)4条、利群(软长嘴)2条、黄鹤楼(软蓝)2条、苏烟(软金砂)1条、好猫(长乐)1条、天子(金)1条、黄金叶(乐途)2条、泰山(望岳)1条、黄山(新制皖烟)1条、红塔山(经典100)1条、兰州(粹经典)1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1条、芙蓉王(硬细支)1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黄鹤楼(硬奇景)1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娇子(宽窄好运)1条、南京(炫赫门)1条、兰州(硬珍品)20条、兰州(硬精品)20条、兰州(硬黄)33条、兰州(十六支吉祥)9条、兰州(黑中支)6条、娇子(X)2条、利群(夜西湖)2条、兰州(小青支)4条、芙蓉王(硬)3条、利群(新版)3条、苏烟(五星红杉树)4条、玉溪(软)4条、兰州(硬吉祥)5条、兰州(硬蓝)6条、延安(软)3条、兰州(硬如意)2条、中华(软)7条、中华(硬)2条、云烟(软紫)1条、云烟(软珍品)8条、云烟(紫)13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七匹狼(纯境)1条、黄金叶(商鼎)1条、好猫(中支金丝猴)1条、天子(中支)1条、牡丹(红中支)1条、兰州(桥)2条、贵烟(跨越)1条、黄金叶(爱尚)1条、真龙(凌云)1条、贵烟(萃)1条、利群(长嘴)1条,共计199条卷烟存放在甘肃省康乐县附城镇刘家庙村新农村康乐县兴发便利店中进行销售时,被我局依法查获。根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中收集的有关卷烟喷码及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识别等证据认定,登记保存的所有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惠武既没有购进上述卷烟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证明,又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刘惠武无法提供该批卷烟购进价格的有效证明,依据《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2024年第1期)和退出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规格明细表的通知》(甘烟办综〔2024〕1号)规定,对本次查获的199条卷烟价格认定为35405.00元,其中利群(楼外楼)2条,200.00元/条;利群(软长嘴)2条,360.00元/条;苏烟(软金砂)1条,450.00元/条;天……
1.对康乐县兴发便利店进行了罚款;
2.对康乐县兴发便利店你单位处以 12391.75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2391.75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玖拾壹元柒角伍分整。
12391.75元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