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刘口戏楼餐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俊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BMD536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刘口美食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5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04月10日,在仙桃市刘口美食街租赁一门面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经营的牛蛙食品,是2023年07月28日由农贸市场许小华鲜鱼批发部早上配送的,当天配送了13.5斤,配送价格是11元/斤,合计金额148元。当事人将购进的牛蛙制作成菜品“馋嘴牛蛙”进行销售,销售价格78元/份,13.5斤可以制作5份,获销售款390元。2023年07月28日我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蛙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8月25日,经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B8D731019B8F6064773),具体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标准指标:≤100,实测值:361,单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08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限量(恩诺沙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