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农旅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振仙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4589638559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鸡足山镇沙址村委会罗卜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4﹞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0日,向云南中蜂蜂业有限公司,以24.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20公斤(20000克)原蜜,共490元,于2024年1月2日,将18.6公斤(18600克)原蜜,包装成规格为300克/瓶的蜂蜜62瓶,成本价为34元/瓶,剩余1.4公斤(1400克)原蜜自己使用完毕。并将包装的62瓶蜂蜜放在公司展厅内,其中当事人自己品尝1瓶,剩余61瓶,标价为60元/瓶。2024年4月25日,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高原土蜂蜜”进行抽样检验,抽取样品6瓶,购买金额共计360元,剩余55瓶。2024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C20240599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甲硝唑,计量单位:U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23410-200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660元,获取利润156元。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高原土蜂蜜55瓶(300克/瓶); 2、没收违法所得156元; 3、罚款10000元。 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10156元。
10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