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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德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3MA2ALQPR5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莪园村湖田巷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2
(2022)浙1082民初4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5
2023-04-19
(2023)浙0624民初10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邵**、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27
2022-07-14
(2022)浙1082民初4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7147
2026年4月28日7时4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上三高速洋头出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JB3901车辆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杨小柱驾驶浙JB3901/浙DM39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沙子,从苍山驶往莪园,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台州泓顺交通施救服务有限公司,经现场地磅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5.51吨,载运货物可解体,该车驾驶员杨小柱在现场。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壹拾伍元整。
10415.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9
2
台路政罚﹝2026﹞0942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2日16时42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岭口方向K18+970检查时发现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8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3
台运政罚﹝2025﹞072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9日,天台县交通运输局接到三门县交通运输局移交的车辆超限抄告单,发现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1天。
责令停业整顿1天。
0.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4
台路政罚〔2025〕09118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6日17时55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宁海方向k3827+600检查时发现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天台县德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4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30
5
台路政罚〔2024〕09549
2024年6月11日8时38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娇阳、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6-10 08:36:04车号为浙J39826在S315(三龙线)岭口方向K18+9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3吨。
-
22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