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周口市川汇区润祥商贸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升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02MA9H1YEA8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与汉阳路交叉口东1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市监川罚〔2024〕349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初购进凤柑70斤,进价5元/斤,销售价9.8元/斤,货值金额650元。2024年6月5日经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凤柑进行抽样检验,检测项目:笨醚甲环唑mg/Kg,≤0.2,实测值:0.32、联苯菊酯mg/Kg,≤0.05,实测值:0.084。笨醚甲环唑、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笨醚甲环唑、联苯菊酯相关商品。另查询:“联苯菊酯的用途包括防治瓜类、花生等作物的地下害虫,苯醚甲环唑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多种真菌性病害。基本适用于瓜果种植期使用”。根据调查情况及“笨醚甲环唑、联苯菊酯”的药理作用可以判断,当事人销售的凤柑经检验“笨醚甲环唑、联苯菊酯”超标问题,并非其主观过错,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和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精神,不再追究其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凤柑的行政法律责任。 当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因销售不合格香蕉,未履行进货查验,被我局罚款人民币2000元。2024年6月初当事人购进凤柑70斤,仍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留存凤柑的进货凭证及供货者有关信息。
一、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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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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