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永宪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永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ALN5W4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凉雾乡凉雾村三组5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6月21日开始餐馆经营,经营菜品有“酸辣肚条”、“糟姜鸡”、“海椒面鸭”、“蒸肉”、“青椒鸭”等,还有“肉丸汤锅”、“牛灿皮”、“鲜炖鸡汤”、“排骨炖汤”等主锅,在搭配其他荤素时令蔬菜,餐馆根据顾客的要求,顾客点主菜锅,根据顾客人数当事人进行配菜,收费时按人数计算,60元/人。
2020年5月13日当事人开始在张淮安处开始购买牛腩(牛灿皮),购买牛腩(牛灿皮)共计38次,涉及金额27225元,现存购买牛腩(牛灿皮)的票据只有2张,分别为2025年3月29日、2025年8月27日,其余票据已遗失。现有票据显示购买价格50元/千克、56元/千克不等,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张淮安下订单,张淮安通过凉务公交进行带货,当事人在凉务公交站收货,验货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在当事人验货时未发现牛腩(牛灿皮)存在问题,加工成菜品后,顾客也未反映食用的牛腩(牛灿皮)存在问题,当事人未查验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
经查,牛腩(牛灿皮)销售商任如会供述“当事人购买的牛腩(牛灿皮),全部真假混掺,真的掺的多一点,没有保留相关票据,假的牛腩(牛灿皮)为猪罗格肉冒充的”。
由于当事人经营的牛腩(牛灿皮)为真假混掺的食品,真假牛腩(牛灿皮)的数量无法计算,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经营额与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处5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涉嫌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的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