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鑫华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江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MA39RTWHX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新益村马岭下屋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稽广处罚〔2023〕6号
当事人在拼多多商城店铺网站销售没有任何的执行标准、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的防晒袖套属于一件代发性质,故无法认定。当事人在互联网广告发布“防紫外线的功效”及“触肤冰凉速降5℃”字样的具体内容数据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内容数据容易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构成在互联网中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拼多多商城店铺网站销售没有任何的执行标准、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的防晒袖套属于一件代发性质,故无法认定。当事人在互联网广告发布“防紫外线的功效”及“触肤冰凉速降5℃”字样的具体内容数据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内容数据容易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构成在互联网中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加强《广告法》学习。
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