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物通(天津)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MA07G5768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陕西道1069号天津港首农食品办公楼6层605号(存在多址信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9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7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02-08
仓储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01-23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2025-01-21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2025-01-15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8
2025-01-15
仓储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
2024-12-17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关缉违字(2024)394号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洗衣皂一批,报关单号516620230664005897。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洗衣皂(商品编码3401191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46550块,价值69825美元;实际数量为41723块,价值62584.5美元。当事人出口头饰30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644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科处罚款人民币5200元
5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2024-06-21
2
南关缉违字〔2023〕511号
违规
科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
8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