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务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佳鑫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MA7EA8885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盛兴路298号108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股东出资
宁波务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李**,朱*,李*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海应急罚决﹝2024﹞第000077号
当事人宁波务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盛兴路298号租用的仓库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宁波务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甬市K安经(2023)0042,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属于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宁波务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参考《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第四十九条二档“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储存设施之外的、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且储存除下列第三档中含爆炸品、液化气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等外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70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