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众胜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华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4MA6U2MNW4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景寓学府西区6号楼商铺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莲烟处﹝2023﹞第143号
2023年10月08日9时20分本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景寓学府西区6号楼商铺一层程华振的经营场所依法实施检查。在其经营场所柜台内发现待售的卷烟兰州(硬珍品)15条、红塔山(硬经典)10条、芙蓉王(硬)5条、南京(炫赫门)4条、兰州(硬精品)3条、芙蓉王(硬细支)3条、南京(十二钗薄荷)3条、白沙(精品二代)4条、玉溪(软)4条、好猫(细支长乐)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条、娇子(X)1条、兰州(硬如意)1条、南京(红)1条、贵烟(跨越)1条、555(冰炫)1条、贵烟(萃)1条,总计17个品种61条。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凭证,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程华振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程华振的违法情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价值为10325元,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0325元10%的罚款,计1032.5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17个品种61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予以发还程华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程华振上述违法行为。
1032.50元
莲湖区烟草专卖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