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桃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5U49EGX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彩虹路109号22-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3
(2024)渝01民初175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1-17
(2023)渝0103民初259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旅(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4-01-17
(2023)渝0103民初2592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任性旅行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4
2023-10-13
(2023)渝0103民初259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旅(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9
2021-06-18
(2021)渝0103民初1292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公司与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29
2021-06-18
(2021)渝0103民初1285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公司与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24
2021-07-12
(2021)渝0103民初1286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18
2021-06-29
(2021)渝0103民初1457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08
2019-05-21
(2019)渝05民初542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重庆中青假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4〕321号
经查,2023年11月及之前,公司注册成立后,当事人一直在重庆市渝中区从事经营活动,主要业务为网站开发,兼做旅游业务。法定代表人叶桃红曾经是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渝中区鑫隆达大厦门市部的负责人。该门市部位于渝中区内,成立于2018年12月27日,已于2021年3月30日注销。该门市部系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存续期间,一直从事船票、门票销售等旅游业务,且自负盈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与该门市部的负责人均为叶桃红,在渝中区内经营期间,除开发网站外,当事人同时帮助该门市部销售旅游票据,清楚了解重庆市特别是渝中区内的游轮等旅游设施及旅游服务情况。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渝中区鑫隆达大厦门市部被注销后,当事人仍继续与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旅游业务合作。该公司为当事人单独开设了一个银行专用账户,仅供当事人使用,用于收取当事人完成的旅游票务款项,收支操作均由当事人独立进行。2016年以来,查询得知前述商标名称未在第12类及第39类注册商标后,当事人委托重庆华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神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以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前述第12类或第39类商标。委托过程中,当事人未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前述商标注册成功后,当事人向渝中区人民法院,先后对成都任性旅行社有限公司、信旅(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中凯假日票务有限公司、深圳移商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均提出了如下诉求:判令被告清除网络平台上的;两江游;;朝天门;;交运明月;;交运明珠;等旅游宣传信息;判令被告登报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判令被告赔偿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判令被告赔偿取证费和误工费。为达成诉讼目的,当事人与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独家授权书》,授权其独家使用;两江游;;交运明月;等前述商标。为起诉其他同业经营者,制造完善已进行商标独家授权的诉讼证据,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通过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其开设的专用银行账户,自行分四次向法定代表人叶桃红转账共计156,000.00元,并备注为;商标授权费;。向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各被告时,当事人将该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进行了提交。该;商标授权费;实际为当事人自收自支的旅游业务费,并非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的商标授权费用。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渝0103民初25927号),法院已查明,前述;交运明珠;;交运明月;;满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00元。同时,决定将当事人的行为依法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0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