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九三局直梁冰自行车日杂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D381G6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九三局直商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市监罚[2024]96号
2024年7月2日,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三所在检查中发现九三局直梁冰自行车日杂商店销售的10台型号为TDT1349Z的爱玛牌电动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为55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6.3.4.3蓄电池防篡改第一款b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下列要求:b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应当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之规定。当日,九三所将此情况汇报给主管局长并批准对此立案调查,九三所负责调查处理此案。同时九三所对上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扣押,并出具了文号为(嫩市监强制【2024】九003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997年1月23日,当事人开始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九三局直商场经营九三局直梁冰自行车日杂商店。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等经营活动。2024年4月当事人在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货了11辆爱玛牌欢乐豆2024-B(TDT1349Z)电动车,该电动车进货价1099元/辆(包含车辆、铅酸电池和充电器)。该电动车售价1199元/辆,所以上述11辆电动车货值是13189元。截止到案发之日,上述电动售出1辆,所以违法所得为100元。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违法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各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违法行为;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违法行为; 5.现场测量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6.现场销售价格照片一张,证明不合格电动车的销售价格; 7.电动车整体照片一张,证明不合格电动车的数量; 8.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商品销售单复印件各一张,证明不合格电动车的来源、型号、数量和进货价格; 9.电动自行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和车架号照片共20张,证明不合格电动车的来源合法性; 10.经营场所牌匾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的事实。
罚款0.6978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978.35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2
嫩江市监处罚〔2024〕10018号
经查,2024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九三局直梁冰自行车日杂商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将电动车的48伏蓄电池改装为60伏蓄电池。
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
6600.00元
-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