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3MA6E5M3G8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平寨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处罚[2023]208号
经查,当事人在六枝特区平寨镇农贸市场一街摆摊卖肉,2023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佰莉斯),型号:BLS-631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计量器具放上1kg(2斤)砝码,按压M1、M2、M3、M4、M5、M6键之后,所称1kg(2斤)砝码数据分别显示为2.1斤、2.2斤、2.3斤、2.4斤、2.5斤、2.6斤,存在不同按键对应显示不同的重量。存在不同按键对应显示不同的重量是因为每天在开机的时候当事人都会进行设置,设置后称肉的时候就可以按照不同的重量缺斤短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取得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二:取得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存在不同按键对应显示不同的重量的事实。
证据三:取得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是怎么设置缺斤短两及使用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1-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