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友分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巧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2MA06QDNP00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正营村八区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津南北处〔2024〕24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0日购进“康师傅”老母鸡汤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10g,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7日,保质期至2024年7月6日),上述食品进货价格为2.25元每袋,销售价格为3元每袋,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3袋,剩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3袋置于货架待售。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8元,违法所得为9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北单〔2024〕24号);2.没收违法所得9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2
津市监津南北处〔2023〕49号
当事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
1.没收超出限期使用日期的“金鸡”膏体鞋油(净含量:30g,限期使用日期:2015年4月16日)2盒;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7.5元。
7.5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